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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科技学院教育学院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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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5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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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第一条  各实训室必须认真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。实训室管理人员、指导教师要对实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组织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。

    第二条  临时使用实训室,应提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院长批准方可使用,学生做实训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。

    第三条  钥匙由实训室管理员掌握,严格管理,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。

    第四条  不准携带任何食品、饮料等进入实训室及走廊通道,注意保持室内干燥、清洁。每次实训结束后,务必检查设备器材,将所有桌椅、设备器材等归位,组织学生打扫卫生,并关好水源、电源及门窗后,方可离开。

    第五条  实训室内教学工具应保持数量完整,整洁有序,如有损坏或缺失应及时将情况说明报院办,根据情况予以维修或赔偿。

    第六条  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,发现可能引起打火、短路、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,必须立即报院办、固资处及后勤处维修。

    第七条  实训室内所有设备要做好登记建档工作,防止丢失;个别设备需外借或外调者,要经院长批准,并办理相应手续。

    第八条  实训中学生不准动用其它无关器材、设备等,在有多媒体或电脑的实训室内严禁使用与实训课程无关的软件。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,应立即报告实训室管理人员并及时处理。遇到紧急情况,先切断电源,要保持实验室秩序,听从实训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的指挥。